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各類洗染店等級評定原則,基本條件。
本標準適用于從事洗染業經營活動并配備有相應設備的洗染店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Z/T 199 服裝干洗業職業衛生管理規范
GB 13495 消防安全標志
GB/T 18883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
GB/T 22929 皮革毛皮衣物洗染規范
GB 50222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
SB/T 10624 洗染業服務經營規范
SB/T 10625 洗染業服務質量要求
SB/T 10783 洗染業術語
《洗染業管理辦法》 商務部、國家工商總局、國家環保總局令(2007年第5號)
3 術語和定義
SB/T 10783-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
洗染業laundry and dyeing industry
專業從事衣物和公用紡織品洗滌、熨燙、染色、織補及皮革類制品的護理等經營服務的行業。
[SB/T10783,定義3.1]
3.2
洗染店 Laundry and Dyeing Store
從事衣物的洗滌、熨燙、染色、織補及皮革類制品的護理等服務的經營單位。
4 等級劃分及標志
4.1 洗染店達標條件分為五個等級。由高到低依次為一級、二級、三級、四級、五級。
4.2 洗染店等級標志以五角星為符號,用五顆五角星表示一級,四顆五角星表示二級,三顆五角星表示三級,二顆五角星表示四級,一顆五角星表示五級。
4.3 洗染店等級證書和標志牌匾由評定機構統一制作、核發。洗染店等級標志牌匾的公示為:上方書寫“等級店名稱”;中間以“五角星的數量表示該等級店的等級;落款為評定單位。
5 評定和管理原則
5.1 等級評定采取企業自愿申請。
5.2 授權機構作為等級評定機構,對申請評定的洗染店進行等級評審。經評審達到相應等級標準的洗染店,由評定機構頒發相應的等級證書和標志牌匾。
5.3 等級評定機構每三年對已評定等級的洗染店進行一次復評,每年進行年檢,對等級予以確認。年檢不合格的洗染店予以限期整改,整改仍不合格,降級或取消等級并收回等級證書、標志牌匾,一年及一年以上未檢的重新評定。
5.4 在有效期內申請升級的洗染店,應在現等級評定一年后書面申請提高等級的評定。
6 等級劃分依據及評定方式
6.1 等級劃分的依據包括基本條件、經營場地、服務設施、經營管理、服務規范、技術力量等。
6.2 一個獨立的洗染店評定一個等級。如果企業由若干分店、附屬店和連鎖店組成,應按各店的實際情況分別評定等級。
7 基本條件
7.1 經營活動應符合SB/T 10624、《洗染業管理辦法》的要求。
7.2 衣物洗染加工質量應符合SB/T 10625的要求。
7.3 皮革、毛皮衣物護理后應達到GB/T 22929的要求。
7.4 服裝干洗應符合GBZ/T 199的要求。
7.5 室內裝修應符合GB 50222、GB 13495的相關要求。
7.6 室內空氣質量應符合GB/T 18883的要求。
7.7 各等級洗染店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。
附件A
(規范性附錄)
洗染店達標條件
A.1 一級洗染店要求
一級洗染店應符合表A.1要求。
A.2 二級洗染店要求
二級洗染店應符合表A.1要求。
A.3 三級洗染店要求
三級洗染店應符合表A.1要求。
A.4 四級洗染店要求
四級洗染店應符合表A.1要求。
A.5 五級洗染店要求
五級洗染店應符合表A.1要求。